既要“劳有所得”,更要“劳有法依”
——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综述
2023-03-13 07:42: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陆茜坤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逐渐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司法政策,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了渠道,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发挥审判职能,有效纾解劳动者急难愁盼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2021年7月16日,苏州劳动法庭正式揭牌,依托地域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至今共受理案件3939件,审结3659件,有效纾解劳动者急难愁盼。

  长期扎根一线技术岗位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门机三班班组长褚锋对于以高质量司法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共赢感受颇深。“苏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自古就是工艺之都,如今也是劳动用工最密集、经济业态最活跃的城市之一。”褚锋表示,苏州劳动法庭的成立运行,对于苏州这样一个经济大市、制造大市而言,十分必要且意义深远。

  以劳动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人民法院一直在探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劳动审判体系,主动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并为劳动者畅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18日,通过拍卖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为朱某某和她的同事们追回了300余万元工资款。拿着刚刚领到手的2万元工资,朱某某的脸上满是喜悦:“可算追回了老板拖欠的薪酬,好激动!”

  同一天,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及数百名农民工的欠付建筑工程款案件,1880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完毕,农民工代表们高兴地说:“才一个月时间,没想到这么快拿到了钱。”

  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只是“纸上权利”,更要变成“真金白银”,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在岁末年初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和集中兑现活动,让劳动者能够拿到工资安“薪”过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开展涉民生保障、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专项执行行动,其中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626.8亿元。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千方百计兑现劳动者权益,取得了实效。我了解到,湖南法院会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办理此类案件,确保劳动者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大大增强了劳动者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鹏举说道。

  加强部门联动,合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都不是一场独角戏,而是一首合奏曲。人民法院一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把劳动争议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体系。

  在总结全国各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践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相关部门协作,先后出台多部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对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工作,形成了解决劳动争议合力。

  ——2017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2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协商和解、多元调解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截至2022年9月,共有16036家调解组织、23718名专业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诉前调解纠纷3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5.8%,大大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在线多元化解质效。各级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会法律服务站等,不断探索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工作模式。

  “人民法院推动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劳动争议诉调衔接工作,有效提升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浙江法院还在各地总工会、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劳动仲裁院等设置‘共享法庭’,为劳动者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让劳动者权益保障更有力。”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职员黄美媚说。

  紧跟时代步伐,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某公司系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某外卖平台苏州吴江步行街站点的配送业务。小蒙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0月4日,小蒙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为申请工伤,小蒙与某公司发生了分歧。小蒙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某公司以小蒙是工商个体户为由,拒绝承认与小蒙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等程序,最终,苏州劳动法庭经二审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小蒙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起案件的判决,对处理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具有典型意义。

  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主播等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有2亿人左右,外卖骑手达到400多万人,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有160多万人。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行为,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明了方向。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要求、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健全新业态用工综合治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全国各级法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依河分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接待部经理张尧表示。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亦将“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写入了2023年工作建议中,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持续推动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