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贾钟爽 谢瑾)“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近年来,在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判决书上,当事人可以看到上面这段督促履行判决的提示。这项举措被称为“执行通知前置”,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让胜诉方尽快实现自身权益。对于没有及时履行的案件,将由法官直接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这一举措对于急于收回债权的企业来说,打通了一条“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维权高速路。
“执行通知前置”是指,对于具有金钱债权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把执行通知嵌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注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对于主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法官可以为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企业的诚信行为予以肯定,当事人可凭借该证明书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多政策支持。2021年,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71.72%,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2022年,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62.30%,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未按期主动履行怎么办?企业还要再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为此,唐河县人民法院出台了《院关于部分涉企民事案件直接移送执行的通知》,对当事人一方为企业的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判决一次性金钱给付且一审既未上诉又未主动履行的案件,不需当事人申请,承办人可直接将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实现涉金融、涉营商环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执行”的高品质诉讼服务闭环。2022年1-12月份,该院移送执行案件达到100件左右,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受到广泛好评。2022年,唐河法院执行结案平均用56.15天,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执行通知前置”+“移送执行”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使执行程序嵌入审判环节,提升了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性,减少了执行案件文书送达环节,节约了执行时间及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也促使审判法官直接关注并跟进履行情况,有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帮助企业更快更高实现债权,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实现了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