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跑分团队非法牟利 三男子均获刑罚
2023-02-27 10:13: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其余两名被告人陆某和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袁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000元及在案扣押的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陆某、袁某及胡某(未到案),组建“跑分团队”,为他人提供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从中牟利。被告人袁某负责开车,被告人胡某负责安保,被告人陆某操作手机与上线联系,被告人李某利用POSS机进行转账,被告人袁某偶尔会协助被告人李某进行转账。同时,被告人袁某提供了其银行卡给该团伙用于“跑分”,并介绍彭某(另案处理)提供了三张银行卡给该团队。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30000元,被告人陆某非法获利10000元,被告人袁某非法获利7000元。

  经统计,被告人袁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账流水为200057元,其中18000元系被害人刘某被电信诈骗时转入。彭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总入账流水564708.5元,其中一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217265.5元,内有19000元系被害人秦某被电信诈骗时转入;另有一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189979元,其中70000元、66666元分别系被害人彭某、王某被电信诈骗时转入;第三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157464元,其中46200元系被害人陈某被电信诈骗时转入。综上,该团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219866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带领侦查机关办案民警抓获了被告人李某、陆某,并向侦查机关退缴其违法所得7000元。被告人袁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刘某18000元,取得被害人刘某的书面谅解。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李某持有的两张银行卡和被告人袁某持有的一张银行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陆某、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提起犯意,组织、安排人员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陆某、袁某均听从被告人李某指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李某、陆某,是立功,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陆某、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积极向部分被害人退赔,取得其谅解,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陆某、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