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腾退位于长寿湖回龙土坝凼一处23000余平方米鱼塘,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长寿湖某公司,保障了区“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长寿湖某公司属长寿区国有企业。1997年起,该公司与袁某某陆陆续续签订多个租赁合同,约定由袁某某风险承包经营其名下一块23000余平米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最后一期租期为2009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并约定因政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土地开发需要,长寿湖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该凼的经营权。后因土地开发需要,该片土地被规划为长寿区“3113”重大项目中长寿湖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因此长寿湖某公司多次要求袁某某交还该片土地,但袁某某均未返还。长寿湖某公司因此将袁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袁某某将位于长寿湖回龙土坝凼交还原告长寿湖某公司,被告袁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再后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亦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袁某某仍拒不交付案涉土地,长寿湖某公司向长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对腾退活动抵触情绪较大。为保证本案腾退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套完备的腾退方案。
2023年2月15日凌晨6点30分,长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俊义与执行干警一起乘上警车,前往长寿湖回龙土坝凼开始腾退工作。
天还未亮,被执行人家中院子内就站满了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王俊义带头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起了思想工作,动之以情理,晓之以利害,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震慑力,被执行人袁某某最终同意与申请执行人长寿湖某公司签订协议,配合腾退长寿湖回龙土坝凼土地,将鱼塘中的养殖水产以约定价格打包卖给申请执行人。签订协议后,施工队将案涉鱼塘挖出两个缺口,将鱼塘中的水和鱼苗引流向长寿湖。历时近10个小时,执行干警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为长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