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箪醪投河”判词以理服人
2023-02-03 09:0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左连璧
 

  “醪”,是一种带糟的酒,即后来的米酒。“箪醪投河”,是指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践在会稽山下“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之后,终于等来了报仇雪耻的机会。这一年,勾践乘吴王在黄池召开诸侯大会,国内军力空虚之际,准备亲自带兵讨伐吴国。出征那天,父老乡亲给勾践送上几坛酒,由于数量太少,为了激发士气,勾践把酒倒入一条小河之中,并号令全体将士一起迎流共饮,以酒激励将士,终于士气振奋,一举打败了吴国。这一事件在历史上被称为“箪醪投河”,也作“投醪劳师”。

  载于《全唐文》卷672白居易的一则判词,分析将军甲“箪醪投河”行为的得失,引经据典,以理服人。

  具体案情是:“得甲为将,以箪醪投河,命众饮之。或非其矫节,甲曰:‘推诚而已,何必在醉’。”即甲为将军,将酒倒入河中,命所有的将士饮之。有人责备他这是矫情,甲回答说:“一片诚心而已,何必一定要喝醉。”

  白居易的判词,大体上有三层意思:

  一是将军甲的本意在于酒虽少,但要全军将士人人均沾。“将主军情,酒存人欲,推诚之义,必在于均,饱德之文,不专于醉。” 即将帅主持军中事务,有自主权,酒是人人都想喝的,将酒倒入江中让全军共饮,就在于大家都能喝到,不一定只喝酒,还要讲美德。《诗经·大雅·既醉》:“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即你的美酒让我醉,你的美德使我饱。

  二是将士同饮一河酒,起到了凝聚军心、上下团结的巨大作用。“甲寄分外阃,令出中权,九酝投河,义由独断,一瓢饮水,惠在同沾。倘师人之多寒,恩逾挟纩,如战士之载渴,功倍望梅。分少以表无颇,和众宁宜及乱,岂资满腹,所贵归心。少卿绝甘,见称汉代,子反独醉,实败楚军,苟臧否之是由,何古今之有异。”即甲远离京城,将酒倒入河中,他有权这样做,恩惠在于人人同沾。倘若战士此时身感寒冷,此酒带来的温暖定会超过一件锦衣。假如战士感到口渴,此酒胜于梅子可止渴。分得虽少并无偏颇,可贵的是能把所有的将士团结起来。汉代名将李陵能与将士同甘共苦,因此,将士都能为他拼死作战。春秋时期,楚国大将军司马子反在鄢陵之战时自己一人喝醉了,导致此战失败被斩首。酒的好与坏、独享与共享古今没有什么不同。

  三是结论:将军甲是对的,批评者是错的。“非其矫节,是不知言。”《左传·桓公十一年》载,楚国大夫斗廉说:“师克在和不在众。”即打胜仗在于军队内部团结,而不在于兵多。而团结的方法有多种,其中将领与士卒同甘共苦同心协力是最重要的,激发士气与斗志,更是必不可少的,最为经典的当属项羽的“破釜沉舟”。战场瞬息万变,将军有权灵活处置突发情况,何错之有?白居易的判词说理充分,值得借鉴。

  (作者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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