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镜羽 郑梅)“谢谢法官,这个新年为我们忙前忙后,不然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这钱,感谢感谢!”2023年1月28日,申请执行人胡某领取全部执行款后,向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21年6月,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的胡某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至胡某七级伤残。由于张某未购买交强险,双方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赔偿胡某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合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没钱为由屡屡拖延。2022年11月23日,胡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1月20日,执行干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张某坚持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由于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张某的亲戚们不愿其在拘留所度过春节,主动联系承办干警,表明张某已年近60岁,家境困难,无稳定收入,确实是无能力承担32万余元的赔偿费。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采取劝导为重的策略,一方面马不停蹄的赶往胡某处,从张某的困难处境和防止案件拖延太长,延误治疗等方面与胡某多次沟通、开导劝诫。另一方面同张某亲属一起从人情事理上劝谏张某,希望他能换位思考,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双方的态度有所松动后,执行干警让他们通过视频,面对面沟通。最后,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赔偿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胡某,余款申请执行人胡某表示予以放弃。当天,临湘法院也将张某从拘留所释放。
2023年1月28日,张某如约将钱款送至临湘法院后,干警们火速赶往胡某家中,将钱款交付与胡某,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