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赏”主播行诈骗 “痴情男”获刑四年三个月
2022-12-12 16:17:47
 

  中国法院网讯(万琪)“痴情男”迷恋女主播,为取得女主播欢心竟先后向朋友谎称做生意需融资,共骗得资金14.42万元全部用于“打赏”女主播。日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江某福自2019年底在吉安县桐坪镇农贸市场贩卖蔬菜和水果。2020年初,江某福在视频平台偶然看见某女主播的直播视频后,为求得女主播注意和互动,江某福多次赠送礼物力求刷得“榜首”,在倾尽家财后,江某福依然沉迷于“打赏”,故江某福利用被害人王某、黄某想在吉安投资档口做生意的意愿,谎称有“渠道”,可享受订金返还以及补助扶助资金的优惠条件,骗取被害人王某、黄某投资转款6万余元。通过伪造订单票据发在微信群,骗取与其合作经营果蔬生意的被害人周某、欧阳某某、刘某8万余元货款。骗取上述款项后,江某福全部用于“打赏”女主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江某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主动缴纳部分罚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