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抢夺证据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罚款案
2022-12-06 09:19: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乌日柴胡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前组织调解阶段,孟某因对郑某陈述的事实不满,双方相互辱骂,随即办案法官予以制止。后孟某以法官不让其发言为由,当场抢夺郑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将其揉成一团。法警责令其交还材料,孟某拒不交出,还以要脱去自身衣物相威胁。争闹之后,孟某竟扬长而去,导致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
孟某在庭审中公然抢夺证据材料,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鉴于孟某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诚恳写下悔过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孟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法庭是司法场所,庄严神圣,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指挥。在法庭上,以哄闹法庭、辱骂他人等方式发泄不满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与破坏,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需理性文明,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