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为受不实举报的合议庭澄清正名案
2022-11-15 09:3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志成 李蕾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湖北某公司就其诉江苏省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向法院申请再审。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邹某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邮寄《廉政监督卡》,反映合议庭“未提前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剥夺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经核实,案件立案后合议庭在规定时限内向邹某某邮寄了《案件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邹某某进行了签收,有邮寄送达凭证予以印证,其反映申请回避权被剥夺的举报不属实。

  处理结果

  因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涉及合议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江苏高院督察局高度重视,将信访件转至行政庭,要求核查后给予回复。行政庭核实后,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两份邮寄送达凭证,证明合议庭依法依规审理案件,送达程序符合规定,并未侵犯湖北某公司的申请回避权。督察局工作人员与律师邹某某联系,邹某某称是其工作不细致弄错了。督察局工作人员对邹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告知其虚假举报、不实举报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邹某某表示接受批评并承认错误。调查结束后,经院领导同意,督察局到行政庭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对信访人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典型意义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法官的严管与厚爱,也是落实法官法、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重要措施。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可以让法官保持应有的自信与底气,信任组织、依靠组织,自觉接受监督,正确面对信访举报。同时,也可以激励法官不断提升能力、增强素质,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澄清正名工作消除了不实举报带来的不良影响,有利于营造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激励法官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