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超市不是侵权商品“集散地”
2022-11-09 09:36: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云南百药”牙膏、“雷碧”碳酸饮料、“康帅傅”方便面……这些乍一看很眼熟的山寨冒牌食品用品,经常出现在居民楼下的小商店、小卖部,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才惊呼上当。实际上,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现象一直很普遍。

  有媒体报道,今年1月,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小超市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据该院统计分析,近3年来当地平均每年有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中小超市有关,且被起诉侵权的中小超市大多集中在乡镇地区。

  中小超市之所以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则,中小超市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且位置相对偏僻,导致他们处于监管的薄弱地带;二则,中小超市规模小,进货渠道不规范,经营者可能缺乏进货查验、品质甄别把关的手段,也有个别经营者明知或应知系侵权商品,但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敢于触碰法律红线;三则,不少到中小超市消费的消费者贪图便宜,对侵权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知假买假,也给侵权商品提供了市场生存空间。

  不能让中小超市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治理这一问题,既要堵,也要疏。一方面,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发现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后,该起诉起诉,该举报举报,该索赔索赔,倒逼经营者增强底线意识;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也应强化对中小超市的监督治理,织密监管之网,堵住监管漏洞,依法挤压侵权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法院、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中小超市经营者看清法律红线,明晰法律义务,提升进货查验、识别侵权商品的能力,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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