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2022-09-26 16:1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强
 

  9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和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律师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武汉大学、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实务机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线上会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建设与跨境法律服务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会议第一个环节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教授主持。首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致欢迎辞。韩大元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他指出,香港回归祖国25年来,专业律师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国际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推进“一国两制”大湾区建设的新实践中,逐步形成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新举措,也是大湾区法治化的新探索,有助于为港澳律师进入内地市场提供制度化平台。同时,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对法律事务和法律人才提出新需求,试点工作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大湾区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会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港澳法律执业者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也有助于促进两地法律交流。总的来说,这一制度创新对两地法学教育合作以及法律人才培养,将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院长何俊志教授也代表研究院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何教授指出,2019年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主要是在深圳前海进行探索,要加快推进前海等重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享,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

  何院长表示,很欣喜地看到《规划纲要》出台三年后,港澳律师陆续在大湾区执业,这表明我们前期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也预示着粤港澳大湾区迈出重要的一步,相信这将为大湾区其他方面的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在主旨演讲环节,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女士、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女士作精彩演讲。

  林定国指出,香港是国家唯一的普通法适用地区,拥有完善健全的法治,是亚太区主要的国际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服务中心。长期保持包括普通法制度在内的香港独特性,发挥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香港将在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的进程中,作出更多、更深的贡献。香港律师可以用好相关机制(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制度,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担任内地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合伙联营、香港律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互派法律顾问等跨境法律服务机制),积极投入大湾区法治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区内相关的企业和民众。香港一直发挥着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角色,香港是连接内地与香港各地经贸交往的桥梁,是内地的企业“走出去”迈向国际以及外国企业打进内地市场的桥头堡。大湾区的建设是“一带一路”高品质发展的重要支撑,更对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内涵,保持港澳长期的繁荣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香港律政司将会继续跟粤港澳三地相关的部委和其他参与者通力合作,齐心实现优势互补,做到“1+1>2”协同效应,配合国家发展的需要,助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女士从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强化政策引领服务保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三个方面,介绍了内地人民法院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积极努力。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就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司主任谈了三方面的建议:一是继续通过司法协助“小切口”,做好法律规则衔接“大文章”。二是助力港澳发挥法治优势,担当“超级联系人”重任。三是强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为大湾区法治发展凝聚力量。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女士发表题为“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主旨演讲。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试点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律师界的关怀,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机遇,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专业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其次,介绍了试点工作为港澳律师带来的机遇。内地律师执业环境日益改善,执业保障不断加强。内地法律服务空间广阔,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必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于内地和港澳来说也是“双赢”局面。作为一项为港澳律师“量身定制”的特殊政策,港澳律师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最后,介绍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情况。目前,2021年、2022年两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均顺利举行。关于执业管理,国务院试点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执业管理试点办法均有规定。目前,2021年考试合格人员正在陆续申请执业。试点期间取得的执业证书不设有效期限。通过考试的港澳律师,要在试点期满前及时申请执业。

  在嘉宾致辞环节,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律师、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律师致辞。肖胜方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大湾区开展的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不仅为港澳律师打开了一扇门,更成为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融合、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港澳律师加入内地律所,不会对内地律师业务发展构成竞争关系,反而有利提升内地律所涉外竞争力,也有利于港澳律师拓展内地客户在境外的业务市场。广东省律师协会将持续为港澳律师融入广东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支持,欢迎港澳律师进入内地,携手并进,共向未来。

  陈泽铭结合自身在香港、内地和英国执业的经历,表达了对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认可,认为制度迎合了香港法律专业人才处理跨境法律问题的优势、拓宽了香港律师执业发展道路。大湾区发展为香港律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鼓励法律界,尤其青年律师,到大湾区发展。

  在主题报告环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中心副主任王千华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晓楠教授作报告。

  傅华伶谈到跨境法律服务人才中存在的现实困难,主要包括“双语”教育转换、“双法”制度差异和“两地”实践差异等三方面问题,建议多组织会议交流、多进行课程交流,多沟通、多交流、多谅解、多对话。

  王千华介绍了内地法院适用港澳法律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他认为,还应该建立对各法域之间异同的广泛和深入的理解,促进大湾区内法治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通过比较法教学和研究解决两地法律差异带来的问题,并建议开设相关课程,解决不同法域下法律术语不对等的情况,建设面向2047/2049的“一国两制”法律人才培养。

  杨晓楠从功能主义视角通过纵横坐标勾划,描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在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平台建设以及“一国两制”新实践下的重要作用,指出应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建设的独特功能目标,探索实现这一目标的优化路径。

  与谈环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主持。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教授、“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何建宗先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威律师、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邝玉球律师,围绕嘉宾发言、主题报告等内容,就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教育、跨境法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享了观点和看法。

  会议最后,与会嘉宾就会议议题展开自由讨论和深入交流,叶海波教授对会议进行精彩总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