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挖掘、灌药等方式毁坏公益林木289株
海南两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刑罚
2022-09-14 08:51: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凤灵 张丽华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一公司为种植哈密瓜,负责人林某便授意员工李某通过“钻孔灌药”的方式“药死”公益林地上的林木200余株。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均判处林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9年4月,海南春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开发乐东县莺歌海镇一块2000亩的土地。因该地块中有约92亩林地在莺歌海公益林管护区内,无法办理采伐更新手续,2020年3月,该公司负责人林某指派员工李某办理采伐手续,授意若无法办理就将地上的林木弄死后清理掉。李某在办理采伐手续期间,从农药店购买了农药并从网上购买了电钻。同年4月,李某雇人到现场将树木钻孔并向孔洞内灌注农药。5月5日,李某向林某报告树已死,林某便指使李某带挖掘机把“死树”挖掉。5月6日至7日,李某带挖掘机到现场挖树时被村民发现后报警。
经鉴定,现场被挖掘机毁坏的林木均为防护林,保护等级为Ⅱ级,毁坏木麻黄林木57株,立木蓄积量为10.62立方米;现场被以“钻孔灌药”方式毁坏的林木为Ⅱ级防护林,毁坏林木232株,立木蓄积量24.06立方米。案发后,林某家属委托相关机构制作了生态修复造林方案,补种木麻黄树等树苗,2020年7月7日经验收合格。
海南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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