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受审!安康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2-09-07 10:07:41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日,被告人吴某等14人涉嫌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吴某等7人先后在河北多地银行,测试银行卡转账金额和限制条件,通过微信群发送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信息,上线人员将钱转入后发送新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账号信息,再由吴某将钱转出,为境外犯罪团伙的非法资金进行流转活动。被告人杨某等7人明知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他人会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卡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向吴某等人的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7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通过帮助转账、取现转存及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等方式,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两年至两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等12人向安康中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提出异议,安康中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官及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组织进行阅卷,核查被告人基本情况,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案件程序事项和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察员、辩护人与被告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进展顺利。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