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全面反映了改革试点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客观总结评估了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罗毅委员表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得到进一步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指导,总结审判经验,但是这些年来大量的案件压得抬不起头,都在办理具体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功能没有区分开。”景汉朝委员表示,目前试点时间过半,收效很大。任何一项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最终的结果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来评价,如果人民群众满意,说明改革是正确的、到位的。科学设置四级法院的功能之后,一般的、简单的案件就在当地诉讼,降低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重大案件应该由上级法院审的,还是由上级法院来审。一些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提级管辖,尊重当事人对申请再审提交法院的选择权。试点证明,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吴玉良委员建议夯实基层基础,审判重心下沉,审判力量也要跟上,资源配置要更加注意向基层倾斜。他表示,省级法院要根据案件数量,统筹调配好辖区内各院员额法官的比例和数量,配齐辅助人员,尽力缓解基层法官办案压力。
报告中,再审申请滥诉得到有效遏制这一成果让张苏军委员印象深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再审程序,报告提到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将重点再审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确保审理质效。”张苏军委员认为,这样进一步维护了再审纠错的能力,也进一步遏制了法院系统司法腐败。
陈军委员建议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发现、识别和筛选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类案件检索平台功能,推动精准识别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解决。
“建议明确关注民事案件下沉的整体态势和审判情况,加大对下沉案件的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下沉的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提高,质量过硬。”全国人大代表李士强说,“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沉民事案件的监督管理,避免大标的金额案件出现新的廉政风险。”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认为,报告用数据说话,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自身案件减少了,今后有精力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够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开庭审理案件的力度,给全国法官做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