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造假酒 罪责难逃终获刑
2022-08-31 10:43:41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查,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明知系假冒注册芝华士、野格等品牌的酒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为149599元;2021年9月底10月初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孙某未取得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被告人倪某、王某、李某生产、加工、销售假冒野格、芝华士等品牌的酒,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4458元,被告人李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3458元。2021年12月6日,无为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野格”、“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买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李某未经“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加工生产假冒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注册商标的酒,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因此,判令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到200000不等,并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四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