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家人患病骗钱 伪造死亡证明赖账
山东临沂一女子诈骗微信好友146万余元获刑十年
2022-08-30 09:41: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伍昆 冷晶晶
 

  山东省临沂市一女子谎称女儿、儿子、母亲及本人患病等各种生活不幸,骗取微信好友146万余元后,又伪造死亡证明、火化证,制造本人因心脏病死亡的谎言,企图赖账。近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巩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8年,巩某某与李某因销售货物相识,添加为微信好友。巩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关注到居住在安徽省芜湖市的李某生活富裕,遂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间,虚构其女儿被开水烫伤需要手术、儿子需要做开颅手术、自己因心肌缺血需要手术、母亲感染新冠肺炎还患有中风需要治疗等事实,并伪造了大量病历、住院记录凭证等图片,共计骗取李某146万余元。其间,巩某某为让李某相信自己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又伪造巨额定期存款短信、银行存折业务信息等。与此同时,巩某某用多个微信账号,以自己母亲和虚构的朋友焦某的名义与李某聊天,证明其虚构事由和还款能力的真实性,进而骗取李某钱款。2021年12月15日,为逃避李某对其催还钱款,巩某某用伪造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冒充其母亲通过微信向李某谎称巩某某因心脏病复发死亡。感觉事有些蹊跷的李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2月20日,巩某某在临沂市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巩某某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巩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