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文明驾驶,礼让为先,拒绝“斗气别车”行为,方可减少矛盾冲突,打造每个人都受益的出行环境。
今年1月4日上午,徐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时,遇到方某驾车载着刘某、石某在徐某车前等候红绿灯,徐某认为方某在信号灯转为绿灯时未及时起步,并且在徐某鸣笛提示后启动车速慢,对方某产生不满,便驾车超越方某车辆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之后方某驾车追上徐某车辆,并想借对向车道超车,双方互不相让。恰逢谢某此时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方某加速超车未果,随后并道,徐某发现方某欲并线后故意点刹车减速,导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方某车辆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方某当场死亡,谢某、刘某、石某受伤。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虽然徐某“斗气别车”的文字描述较长,内容繁杂,令人一时难以理解。但该事件的视频已经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和愤慨,且很多网友将自身代入当事人角色而表达各种观点。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重判,再次警示道路出行参与者,“斗气别车”行为终将害人害己。
礼让出行是很多行人和车主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但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道路的拥堵,一些“路怒”现象时有发生。当面对一些人不守规则,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时,有人选择容忍礼让,有人则选择寸步不让,甚至与对方一争高下,相互“斗气别车”,追逐竞驶,一路狂飙,且更有人恶意挑起事端后再互相“别车”。
一般来说,“斗气别车”往往伴随着极速超车、压实线、逆行、急转弯、突然减速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与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同,“斗气别车”给道路交通秩序甚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如其必然会给当事人各方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胁迫,并给道路上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带来现实威胁,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这些违法行为面临着记分和罚款的处罚。且大部分“斗气别车”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违法那么简单,而是属于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尤其是,很多“斗气别车”行为的危害不亚于醉酒驾驶,而可能带来车毁人亡的严重危害后果。从这方面来说,那些情节恶劣,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别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涉嫌最高可处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纵观这起造成一死三伤的“斗气别车”事件,虽然行为人的车辆没有直接与被害人车辆碰撞,但恰恰是其“别车”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且其并非过失行为造成该事故,而是对公共安全持放任心态,刻意“别车”并酿成了重大惨剧,故其被判处重刑一点都不冤枉。此事再次警示所有交通出行参与人,文明出行、互相礼让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文明驾驶,礼让为先,拒绝“斗气别车”行为,方可减少矛盾冲突,打造每个人都受益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