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闫佳伟)父母离异后,放任了对孩子的管理,导致孩子结交不良人员,步入歧途,为帮助孩子走回正轨,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对涉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管职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某某(未成年人)、张某某(未成年人)伙同他人纠集在一起实施抢劫犯罪,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发现,该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均已离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和有效监管,导致在初中阶段即辍学离校,步入社会后又结交不良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家长认真履行教育、监管职责,法院及时向两名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向他们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并给予了家庭教育指导。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上的失职行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早日改过自新。
法官说法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既要关心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又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父母要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从立法层面赋予了司法机关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莲池区法院将紧紧围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立足本职,发挥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