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粤北青山绿水
——韶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22-08-16 10:1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张远平 董文杰
 

  广东韶关,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两屏三带”中南方丘陵山地带的核心区,也是珠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2021年,该市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市区环境优良率达98.4%,森林覆盖率达74.5%。

  青山绿水的背后,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韶关市两级法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5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98件。

  突出一个“严”字,依法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作为全国重点林区,韶关南岭境内的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享誉国内外。

  然而,近年来,为求谋私利,部分不法分子也打起了青山的主意。

  2018年8月,温某收购了位于韶关始兴县司前镇的“南木坑”山场进行经营管理,后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经林业部门许可,准许其采伐杉木商品材蓄积1206立方米、硬阔类商品材蓄积94立方米。

  2021年1月,温某雇请伐木工人开始在山场砍伐。同年2月,在温某知其砍伐的蓄积量已超出许可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砍伐的林木远超许可的数量。

  “被告人温某雇人采伐林木,超出许可蓄积量,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承办人始兴县人民法院法官赖丽梅审理后认为。

  2021年10月,始兴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维持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更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改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五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潘丽梅表示。

  韶关法院围绕打造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不断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近两年,韶关法院新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连续两年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比下降25.89%、39.70%,盗伐、滥伐林木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注重一个“复”字,推动生态修复建章立制

  “已经挖土回填了,我们不用再担心周边的土质和地下水了!”今年5月25日,乐昌市人民法院联合乐昌市人民检察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到乐昌北乡镇东红村委会回访受污染土质复绿情况,村委会主任龚荣家高兴地说。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陈某等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1640吨具有严重腐蚀性的工业废油渣,运输至北乡镇东红村委会一片空地倾倒,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乐昌检察院以陈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事实很清楚,也有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判决并不难。但民事公益诉讼直接判决,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款项,将直接影响生态环境修复。”该案审判长、乐昌法院副院长丘辉华认为。

  为此,在刑事部分判决前,丘辉华先向陈某等人阐明生态修复的意义,告知主动认罪、积极修复能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同时组织乐昌检察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和陈某等人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最终,陈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在法院主持下,乐昌检察院与陈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534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当月就到位,被倾倒的油渣及污染的土壤第一时间被清运,也就有了刚才回访的一幕。

  “法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又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该案被认为‘一诉双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副局长肖远雄表示。

  为推动生态修复建章立制,韶关中院与市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协商,以“补植复绿”为切入点,逐步将生态修复机制从山林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大气等领域,通过“增殖放流”“养鱼治污”“固坝填石”“削填引种”“废矿改造”等多种修复保护模式。

  把住一个“源”字,司法建议助力源头治理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在韶关市区由浈江、武江汇流合并而成,是贯穿广东南北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我右手边这条河就是武江、左手边是浈江,现在河水都非常清澈,连河里的小鱼都看得见。”在韶关海关广场晨练的李大爷高兴地说。

  然而,谁也想不到,如今清澈见底的北江,过去几年曾一度成为韶关百姓的心头之痛。

  “那个时候浈江的水质很差,就像是黄泥水。”李大爷说。

  2007年至2018年,以谭某彬为首的团伙组织在仁化县、浈江区河段大肆非法采砂,无限度滥挖盗采。

  今年1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谭某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打掉了浈江河上的‘沙霸’,只是治标。”该案承办法官张怡婷认为,要想从根上改善生态环境,更要治本,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才能真正让秀水长清成为一种常态。为此,张怡婷草拟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仁化县水务局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监管。

  这一司法建议很快得到了仁化县水务局的回复,该局表示已制定《仁化县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按司法建议加强执法工作。

  近3年来,韶关市两级法院针对发现的环境执法不规范、环境监管疏漏、环保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共发出了司法建议46件。

  “韶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法治守护粤北青山绿水,为韶关在高水平的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韶关中院副院长黄秋雄表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