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乘除”提高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
——山东东阿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纪实
2022-08-11 15:12: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时华
 

  近年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聚焦行政案件审判主责主业,做好“加减乘除”四道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结行政案件59件,上诉12件,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达79.66%,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十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正审判做“加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服判息诉率是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直接反映。高质量审判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础,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手段。

  审判实践中,该院行政案件主审法官在接收行政案件后,首先认真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诉求不明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向原告释明,指导原告选择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诉求进行诉讼;引导当事人在开庭前完成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等事项;符合和解条件的,积极开展和解。

  同时,该院行政法官重视判决书的释法说理,准确适用法律,严把文书制作关,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努力将每一份裁判文书打造成经得起逻辑推敲、社会挑剔、历史检验的精品文书。

  文明司法做“减法”,消除官民对抗情绪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是“民告官”,原告的对抗情绪较为强烈,本能地对法官的言行较为敏感,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原告误解为“官官相护”。因此,该院行政法官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庭前、庭中和庭后,特别注重树立裁判者的中立形象,努力让公正看得见。

  具体工作中,该院行政法官坚持做到三点:一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法官不能表现出对某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冷落或热情,避免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二是从方便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的目的考虑,协调安排开庭时间。确定开庭时间前,先征询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双方都没有出庭的障碍;特别是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告官要见官”。三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公平行使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发言即便稍有啰嗦、重复,也不轻易打断其发言,保障其充分陈述的权利。

  全程和解做“乘法”,提高和解工作质效

  该院坚持推动立调审三阶段有机配合,努力实现和解结案,减少案件可能上诉的情形,形成推动服判息诉工作合力。积极融入诉源治理,营造知法、守法社会氛围;注重立调审三阶段的充分沟通,坚持和解贯穿全程,接力调处纠纷,逐步缓和双方矛盾;精心研判案情,制定和解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对判决后仍有协调可能的案件,将和解工作延伸至判后,进行上诉约谈和判后分析,让当事人明白上诉带来的时间成本和诉讼风险,促进进一步达成协议,履行义务,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审理一起原告企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审法官在听取双方庭审意见后,结合本案证据,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正当。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主审法官超前谋划,积极做原告工作,最终原告与第三人达成支付工伤保险责任赔偿款的和解协议,在说服原告认可工伤认定决定的同时,使得第三人得到了应有的救济与保障,从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案施策做“除法”,推进矛盾实质化解

  对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激化等易引起上诉的案件,该院注重找准突破口,靶向治疗化解纠纷。针对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行业部门、信访部门的工作对接,通过多方联动,进一步了解案情,摸清双方诉求,制定多套解决方案。

  针对难以提供有力证据的案件,推广实地查证经验做法,视情况进行实地查证。该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主张其生产设备被埋藏在拆除的建筑物下,主审法官为查明事实遂亲自前往实地查证。针对年龄较大、怨言较多、不方便联系的当事人,进行上门和解,切实提高裁判信服率;做实做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消除个案当事人对判决存在的误解、不满。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