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动“创新之犁” 深耕“希望田野”
——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2022-07-31 08:3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栗娟
 

  化解企业债务340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32500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800万平方米……这是自2020年6月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江苏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亮出的一份成绩单。

  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南京法院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以“创新之犁”深耕供给侧改革“希望田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新天地。

  一企一策,列出不同解题方程式

  进入破产实体程序的企业中,有建筑安装、化工机电、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还有部分互联网通信、科技创新等新兴行业,以及消费服务业。“因情况各不相同,法律关系复杂,有的需要‘积极拯救’,有的需要‘及时出清’,没有固定模式,需要列出不一样的解题方程式。”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说。

  在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中,这家拥有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多项顶级资质,曾多次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的行业翘楚,近年来因多重因素影响风光不再,涉及债务近1400亿元。

  此案属建筑工程类债权涉及转分包等多种情形,牵涉应收账款质押和众多农民工权益保护,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以及诉讼执行案件近400件。

  更为复杂的是,重整中还涉及企业在多个重点市政工程项目的按期推进。

  这些绕不开的难题成为重整的“拦路虎”。

  怎么办?院长与全庭的法官坐在了一起,头脑碰撞、智慧交响。经过多次研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实质合并重整裁定。这份长达7000余字的裁定书,摆事实、讲证据、辨法理,使重整各方一致接受了裁判。综合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实质合并重整等多种重整方式,使南京建工产业集团走出困境:通过整合优质资产重新构建经营平台,创新运用财产型信托归集、管控和处置偿债资产等措施,化解债务1347亿元,既维护了企业的运营价值,也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创新“一子落”,救治“满盘活”。两年来,南京法院在审结的“雨润系”“永泰系”等3件百亿元以上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坚持“一企一策”,以创新方式帮助困境企业焕新重生。

  这样的创新不仅体现在司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也体现在挽救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上,助力复工复产。南京法院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两年来,南京法院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引入资金数额133亿元,帮助200余家企业脱困重生。

  府院联动,构建“司法+”管理矩阵

  2019年3月,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经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其他外部经营性负债,只有税款债权没有清偿。

  “公司税款债权的处理异常艰难。”这位公司负责人诉苦道,“公司注册地与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别位于不同的地区,基层税务管辖存在争议;所欠税款是由税务机关主动向管理人申报,还是由管理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也存在争议。就是在最后的清算过程中,处置公司名下不动产产生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公司之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也无法进行纳税申报。”

  这起破产清算案因涉税进入“死循环”而按下“暂停键”。

  “企业破产法与税法之间产生了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实践中法院与税务机关在理解和操作上不协调。”王静说。

  南京中院与市税务局就该案的税务问题进行反复协调,最终明确了处理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2019年8月,南京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并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涉税难题。这项制度创新,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肯定。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破产审理中涉及的金融债权保障、职工安置、信用恢复等多方面问题均需要有关机关解决。解决制度配套和协同,促进单纯的破产程序性规则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是破产审判工作的关键。”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说。

  南京中院主动将破产审判工作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之中,推动将破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法院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工程。在市委的关心下,南京中院先后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对接,建立联动机制。“1+N”的府院联动矩阵,让破产审理在共商共建中走向共赢。

  2019年8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这个被媒体誉为“提升破产价值增量”的21条,在机制上深入推动与保障破产审判形成府院联动的合力。

  蓄力审判,跑出办理破产“加速度”

  破产审判也需要又好又快。

  为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南京中院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使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明显缩短。近两年来,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简易审适用比例达50%,简易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00天。

  标准流程既可提高效率,又可以给群众吃下定心丸。如何建立普遍适用的重整路径,帮助企业纾解债务困难,实现“涅槃重生”?

  南京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这份被省高院转发,称为教科书级的审判指引,对从重整的申请、审查、受理到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监督等重整程序全流程予以规范,特别是对预重整、关联实质合并重整等实践需求迫切但缺乏明确规范的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让重整企业告别来回奔波。

  不光是破产重整,“僵尸企业”出清也彰显规范和快捷。南京中院制定《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申请流程手册》,以此为指引,全市法院清理“僵尸企业”最快仅用57天。

  此外,坚持数字提速、数字赋能,南京中院搭建更优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内网与外网的有机结合,助力破产审理提速。

  紧跟时代步伐,南京法院在机制创新、科技赋能等方面打出的“组合拳”,为破产审判按下了“快进键”。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南京“办理破产”指标连续两年获“标杆”称号。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