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屈原管理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2-07-25 10:32:07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男子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便将女友带至酒店,在酒店内暴力殴打女友,致使女友构成十级伤残。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限被告人任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142元。
2021年1月间,在屈原管理区某酒店内,被告人任某某怀疑被害人赵某某(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引发争执。期间,任某某对赵某某实施掐脖子、扇耳光、脚踢、手肘撞击左侧胸部等殴打行为,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任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任某某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