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抢劫犯逃亡12年后自首获刑12年
2022-07-12 10:13:13 | 来源:青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因犯抢劫罪逃亡十年后自动投案的被告人付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7月份,郭某某等人因做木料销售生意亏损,遂产生抢劫的想法。在李某某带领下,几人物色到青县流河镇吴某某家经营红木生意,家中存放大量红木木料。事先踩好点儿,郭某某等人伙同被告人付某某于7月23日凌晨,蒙面、持钢管、砍刀翻墙进入吴某某家中,抢劫大量红木木料及电脑、手机、现金等,总价值1111800元,并致被害人吴某某轻伤。

  作案后,被告人付某某察觉到同案犯已被公安机关抓获,遂将手机和身份证丢弃,过上了逃亡生活。十年来,被告人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其只得东躲西藏、颠沛流离,尝尽了没有尊严、没有自由的苦头,终于迫于压力于2022年2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犯罪所得赃款。

  2022年6月1日,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抢劫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伙同郭某某等人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的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中国追逃追赃工作已布下天罗地网,持续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和震慑。逃亡中惶恐度日,备受煎熬,只有主动投案才是最终的解脱。法律层面上,在逃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