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围绕贯彻落实执法司法责任,云南法院探索构建了中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评监管体系,不仅将领导干部办案考核权上提一级,而且办案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达标还将被“一项否决”。
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完善考评标准,分层分级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也是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的应有之义。
围绕“考什么、管什么”,云南法院先后出台院庭长办案清单、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制度规范,综合考量不同审判流程节点、岗位职责等因素,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将各级法院院庭长履职情况列入考评监管体系,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我们始终坚持将考评落脚点、监管着眼点放在办案质效上,制定完善中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评办法,精细设置指标,确保案件质效。”云南高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一是设定审判权重。案件质效权重占比达80%,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分设4∶2∶1∶1的权重系数。二是统一评判基准。以全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基准,院长、其余院领导核定办案量不低于5%、20%的标准要求,对领导干部审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考评赋分,对办案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达标进行“一项否决”。
院领导“一岗双责”、审判行政两手抓,如何确保考核的公平性?据了解,云南法院将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审判工作会议量,参加扫黑除恶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考评范围,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智能生成办案绩效,以及对审判能力、司法作风、廉洁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确保评价使人信服。
考评并非“一考了之”,而是最大化发挥“指挥棒”作用。云南法院定期对中院院领导办案质效排名通报,给出4个等次评定及是否列入选升后备、退出员额等倾向性意见,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成绩不达标人员责令整改,鼓励和倒逼院领导将办案要求落实。
据了解,考评监管体系建立以来,云南法院领导干部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从181.38件上升至204件,院庭长办案占比从33.03%提升至34%。其中入额满1年的中院院领导整体办案达标率从84.9%提升至98.03%,考核整体合格率从81.13%提升至93.14%,审判业绩平均成绩从85.6分提升至86.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