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甘军 王鹏 田萍)“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设立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契合时代需求,意义重大,是迄今为止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家专门审理涉长城文化资源保护相关案件的法庭,对全市范围内涉长城文化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统一管辖,进行一审审判和执行,十分切合新时代特色化、专业化法庭建设要求。”6月3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天下第一关”脚下的古城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树勇,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为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法庭揭牌后,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这样介绍说。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先后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秦皇岛市是长城文化资源大市,境内223.1公里明长城,是中国长城建筑最精美、体例最齐全、军事防御体系最完备的重要区段。万里长城东起山海关,更有“天下第一关”名闻天下,是宣传弘扬长城文化、长城精神的重要阵地,更是秦皇岛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有力支撑。
保护长城文化资源,司法是重要手段,守护长城精神,司法不可缺位,人民法院大有可为。在长城文化资源保护中,存在着巨大的司法需求,在长城文化资源丰富的山海关,加强长城司法保护的需求更为迫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长城保护战略和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部署要求在秦皇岛司法领域落地落实,创新和加强长城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把长城司法保护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秦皇岛市中院党组研究并报经河北省高级法院批准,成立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法庭。
河北省高院黄明耀院长强调,把长城文化保护法庭建设,列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增长极,抓好落实、突出亮点、抓出成效。秦皇岛市委书记王曦批示充分肯定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
在此之前,秦皇岛市法院辖区涉及长城文化保护之类案件,一般由辖区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审理。长城文化保护法庭成立后,将统一管辖审理全市涉及长城文化资源保护的一审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涉及山海关古城内的不动产交易、资产置换、涉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相关纠纷等,全部纳入该庭受案范围,采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全市各类涉长城保护一审案件,充分采取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等信息化手段,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此举将更有利于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秦皇岛段)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有效提升法庭专业化审理职能。
为促进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尽快设立运行,秦皇岛市中院党组和山海关区法院党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长城文化保护法庭建设,作为推动秦皇岛“六件大事”顺利完成的司法保障,聚焦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高质量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秦皇岛段)建设,成立了专班组织协调,听取专家对长城保护方面的建议,明确长城文化司法保护的方向和职能定位,努力强化法庭特色建设,着力将法庭打造成长城文化保护与法治宣传的标志性建筑;研究制定了《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工作规则》,全力确保法庭运行顺畅,为全市长城文化保护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据介绍,今后,秦皇岛法院将围绕“积极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发挥法庭作为长城保护案件专职审理机构的作用,构建秦皇岛长城保护特色审判模式,推动创建长城保护“品牌法庭”“示范法庭”,力争把法庭建设成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长城精神的重要“窗口”、宣传长城文化和长城司法保护的重要阵地,努力实现长城司法保护可持续发展,形成对长城沿线地区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同时,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长城司法保护经验,为新时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贡献秦皇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