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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快问快答】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时,业主需要配合吗?
2022-06-14 21:49:4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问:小东发现物业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外来车辆停放收费。关于车辆停放所得收益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停车位是物业设置管理的,停车位与收益都应归物业所有;
B.停车位设置在业主共有道路中,车位应归属业主共有,停车收益归物业所有;
C.停车位与停车收益均应全部归业主所有;
D.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车收益物业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答:D,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