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飞龙
前不久,我承办了一起征地款分配纠纷案,女儿把母亲告上法庭,送达诉讼文书时,老人局促不安的样子让我印象深刻。
原来,老人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另有继女三人。丈夫去世后,老人跟着儿子一家生活,已经出嫁的女儿们常常探望。然而一切都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山林被征收时悄然发生了变化。按照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政策,经济合作社分两期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老人儿子的账户中。
“就怕孩子们吵闹,即使村里人都说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分,我都坚持把第一次到账的钱分给她们。”第一笔征地补偿款到账后,老人按户籍人口通过儿子的账号平分给了女儿们。
“那为什么第二笔款到了之后你没有给她们呢?”我问出了纠纷的症结。老人说:“我老了,总是这里不舒服那里不舒服的,总要留点钱看病吃药啊。”
“补偿款是发到哥哥的账号,留给谁的大家心里有数。”我组织了庭前调解,亲生女儿阿燕也说出了心里的想法,她始终认为母亲重男轻女,留下第二笔征地补偿款是为了留给哥哥。
这次调解不欢而散,看着老人佝偻着身子跟在儿子儿媳身后,时不时回头看看女儿有没有跟上,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案件如期开庭,阿燕依旧情绪激动,痛数母亲重男轻女的种种。我始终认为,母女亲情是世间最不可分割的,判决对于她们来说,只能解决矛盾,却不能维系亲情,所以在法庭调解阶段,我宣布暂时休庭,将阿燕带到调解室作进一步调解工作。
在调解室,我尝试从身边的案例切入,以期唤起阿燕对父母恩情的感念,便将2021年办理的一个赡养纠纷说与阿燕听。我告诉她,那个拒绝赡养父母的女儿,因为父亲的离世追悔莫及,如今她的母亲也因体弱多病时日无多了。“阿燕,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你想想母亲的养育之恩,这点征地款值得你舍弃亲情吗?”听到这里,阿燕顿时红了眼眶,我知道,她被说服了。
回到法庭,老人经过法官助理的释法明理,也少了尖锐的对峙。最终,老人同意按户籍分配征地补偿款,而阿燕也主动提出只收取应得份额的一半,另一半留给母亲看病养老。就这样,她们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理不外乎人情。在调解工作中,秉持法德相宜的理念,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的思路,化繁为简及时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减轻群众诉累,是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现方式。
(陈飞龙/口述,林丹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