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康复者作为受害者,已经遭受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康复后却还要受到来自职场和周围的冷言冷语和歧视,无疑会对康复者造成二次伤害。
“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因为新冠而失去工作。”5月29日,有博主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自己被迫离职的经历。据称,该博主曾在乌克兰留学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痊愈后回国在某机构担任俄语老师。近日,因机构得知博主曾感染过新冠病毒,于是以此为由要求该博主离职。“我们拿到了绿码,拿到了通行证。但如何去证明我们没有病?虽然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很多次核酸。”在视频中,该博主无奈地说,我们战胜了病毒,却还要被当作病毒一样被孤立和排挤。
无独有偶,在河北省邯郸市,一名抗疫护士实名举报村支书在街区微信群内对其辱骂。她表示,自己在一线采集核酸被感染,痊愈结束集中隔离后,回村隔离期间,却遭到村支书何某某的侮辱谩骂。她曾是抗疫的医护人员,是勇敢“逆行”的英雄,迎接她的本应是鲜花和掌声,但同村居民或是源于对病毒本身的恐惧,成为了语言暴力的施暴者。
不可否认,基层在防疫工作方面的事务繁杂,压力巨大,但辱骂新冠康复者这种情绪宣泄,不仅对抗疫大局没有任何帮助,还可能涉及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我们需要隔离的是病毒而非人心,新冠康复者作为受害者,已经遭受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康复后却还要受到来自职场和周围的冷言冷语和歧视,无疑会对康复者造成二次伤害。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人社部等五部门也曾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因此,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的劳动者或无症状感染并结束隔离的劳动者,也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曾被隔离、曾患新冠肺炎、曾无症状感染为由,拒绝招录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前文中将博主辞退的公司,可能已经构成就业歧视,如该博主提起诉讼,该公司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辱骂抗疫护士的村支书已经被处理并向该护士道歉,被辞退的博主仍在维权。病毒无情人有情,我们该做的是相互理解和包容,抚平疫情带来的创伤,弥合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帮助他们回到正轨,融入社会,而不是人为地制造焦虑,歧视谩骂、区别对待新冠康复者。同时,我们要坚决拒绝歧视,勇敢向谩骂指责、就业歧视等不当行为说“不”,运用法律武器惩治侮辱谩骂者、就业歧视者,彻底打破新冠康复者的歧视链条。只有共同携起手来,我们才能战胜病毒,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