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罗爱群收到当事人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包裹。包裹里是一面锦旗,这是该公司对法院干警化干戈为玉帛的感谢。
宁化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是合作伙伴。2018年3月,科技公司开始向深圳某公司定制购买空调零部件。2018年11月22日,科技公司作为甲方,深圳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购销合同》1份,之后科技公司陆续向深圳某公司发出三份《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所收货物需经科技公司品质人员检测,合格则接收,不合格则退货。
深圳某公司按采购订单要求备货生产,并按照合同已交付202.9万元的货物。但是科技公司未按约付款,且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深圳某公司已按订单生产出的定制产品,导致价值195.8万元的产品积压在深圳某公司仓库。科技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未再支付余款,双方引起纠纷,深圳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科技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52.9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科技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接收深圳某公司已出货的库存成品货物,支付库存货物的货款195.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科技公司赔偿深圳某公司物料损失107万元。
科技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决科技公司向深圳某公司退还共计价值169.5万元的物料;判决深圳某公司向科技公司返还退还物料中已经支付的货款16.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考虑到2020年《空调设备新国标》实施后,在新国标下未来市场售卖的所有空调都是统一的能效标准,而案涉产品系在新国标标准实施前生产的订单产品,已无法达到空调产品新国标标准,成了“废品”。法官认为,如果对该案简单判决,就意味着对一堆“废品”进行处理,不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而且双方损失将继续扩大。
为了能使“废品”重新利用,挽回当事人损失,经与双方当事人及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大胆提出一个设想:能不能对库存产品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新国标标准,使其“变废为宝”,重新利用起来?双方当事人认为这是一个解决办法,可以考虑。之后,承办法官要求深圳某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库存产品的升级改造进行可行性实验及成本核算。
经深圳某公司对库存产品进行实验,确定该方案可行。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公司、科技公司同意各自成立专门工作组,在45日内完成产品升级达到空调产品新国标标准。科技公司在库的产品由科技公司负责升级,费用由科技公司负担,深圳某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地进行免费指导;深圳某公司仓库的在库产品由深圳某公司进行升级达到空调产品新国标标准,科技公司派人进行确认。科技公司先向深圳某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余款每升级一批再支付所确认的该批货款。
同时,双方还就产品的匹配成产、售后维修、价格结算等,达成一致意见。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该案的圆满解决,使数万件积压定制产品“变废为宝”,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共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履行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