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杨慧)近日,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桑植县首例袭警案。被告人张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汤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检查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007.38元。
据了解,2021年8月1日,根据桑植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洪家关白族乡龙凤塔村在村口设置了疫情防控卡点。2021年8月7日6时许,被告人汤某某试图外出赶集,行至防控卡点手扶护栏强行翻越时被防控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汤某某的手指被划伤。后汤某某返回家中将此事告知其丈夫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手持马刀,汤某某带着菜刀,一起前往疫情防控卡点。到达后,张某某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举起马刀准备砍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见状用木椅阻挡,张某某将木椅砍烂,过程中汤某某拿出菜刀站在旁边。卡点工作人员遂报警,公安民警彭某等人赶到现场,多次劝说张某某夫妇放下手中刀具接受处理,但二人拒不配合。后增援民警赶来将汤某某制服,张某某在民警鸣枪示警后仍不听劝阻,民警便对其抓捕,抓捕过程中张某某手持马刀砍伤彭某的左手前臂。经鉴定,彭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汤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从事疫情防控公务人员依法履行管控职责,且被告人张某某又使用管制刀具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汤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汤某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执法执勤民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工作,不得罔顾集体利益。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应遵守法律底线,约束自身行为,遇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勿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