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为子藏毒犯罪 法庭到家审判释法
2022-06-01 15:00:47
 

  中国法院网讯(皮曼婷 田容久)5月30日上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磨市镇岩塔村四组,就一起窝藏毒品案件开展巡回办案,当庭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郑某年过七旬,其子是吸毒人员。去年8月,郑某儿子将毒品用塑料袋包裹好后交由其保管。没过多久,郑某儿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主动投案,并供述剩余毒品交由老父亲代管。后经民警做工作,郑某主动将毒品交给了办案民警。

  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考虑到郑某年过古稀,且家住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承办法官决定到郑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按时到达郑某家中,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耐心释法,值庭法警认真维持现场秩序,庭审现场井然有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进行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但考虑到郑某为儿子窝藏毒品,系基于亲情关系所为,且年事已高,案发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交出藏匿的毒品,会同社区矫正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郑某使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