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9名成员被判刑
组织领导者被判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2-06-02 08:58: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小婷 符丽云
5月31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华伟等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1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华伟、林显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林华伟等9人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16年起,林华伟、林显焕设立了阳春市合水镇潭震砂场,与采砂中标方达成协议,负责阳春市第二标段陂面新民采区的采砂作业。林华伟、林显焕先后网罗多人,逐步形成了以林华伟、林显焕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潭震砂场以超时间、超范围、超数量等方式大肆盗采私售河砂获利2107万余元。其间,潭震砂场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强占、勾挖等手段损坏了近百名村民土地、河坡地,导致大部分土地无法复耕,并威胁、恐吓村民,严重损害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2017年7月,林华伟利用非法手段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为其亲属谋取工程利益。此外,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