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区法院化解纠纷用“两书”
诉前判后@当事人 办结案件又快又好
2022-05-31 14:1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祁云奎 曹琳
 

  “本院已收到您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现将诉前调解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日前,市民刘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让他感到暖心的是,他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的当天,就收到法院发来的短信链接,向他介绍了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章丘区法院主动向前、向后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推行诉前调解告知书和督促履行告知书“两书”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发挥好“两书”制度的作用,该院将申请立案的纠纷及时转入调解平台,在指派调解员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了调解原则、调解期限、调解效力以及转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开展先行调解。同时,诉前调解告知书明确了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材料,适用于诉讼阶段,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阶段可委托鉴定、评估等,将送达、鉴定等耗时较长的工作靠前完成。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依法转入诉讼程序。

  在实行诉前告知的同时,该院双管齐下,坚持判后提醒,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为着力点,制作督促履行告知书。该书明确生效时间、备注履行路径、强调不利后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数量。审判团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持“一案一送”: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针对判决案件,则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送达,提醒义务人履行时间、履行义务,并备注债权人账号,方便义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今年以来,实行‘两书’制度带来了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收案数量同比下降了11%,二是结案数同比增长了26%!”章丘区法院院长田越洋介绍说。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