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不教,犹饥而食之以毒也,适所以害之也。”家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是法治国家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创新司法实践。
该法特别强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可见,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是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令状。在法院受理的不少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家长的关注重点往往在孩子的学习和吃穿方面,但对于孩子的道德品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心理调节等素质方面的引导和培养比较忽视,尤其是当家长因自身婚姻问题产生隔阂甚至纠纷时,对于孩子上述方面的关注更是少之又少,从而严重阻碍孩子的成长。而当孩子长大至青春叛逆期的时候,由于之前家长的引导不足,知识和经验积淀又较少,导致家长更加无所适从,要么采用粗暴的方式棍棒教育,要么选择躺平听之任之,久而久之会衍生出更多的次生难题,甚至导致许多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法院开展指导家庭教育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促进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旨在唤醒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自觉,为监护人指出家庭教育的努力方向。将有效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自古以来,家庭教育在中国人眼中属于家务事,外人不应过多干涉。但也正因为是家务事,家长更应当重视自己一家之长的角色,主动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实践该法规定的家庭教育的目标和方法。对于家庭教育存在欠缺的家庭,法院的一纸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只是约束,更是对父母成长的助力,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蕴含着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新生的期待。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案件中继续探索家庭教育司法引导机制,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家庭教育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