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男子谎称改建养老中心实施合同诈骗获刑
2022-05-20 10:1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罗明利 冯浪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改建养老中心和酒店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加前罪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95.9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丰某权、包某洋等人以湖南某康复养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上93名不特定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金额共计362.1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351.393万元。至2019年3月,被告人马某等人无力继续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2019年3月,马某对外宣称要将湘潭县某度假庄园改造成润华公司的养老中心。同年3月8日,马某与被害人林某举口头约定由林某举承包该改造项目,骗取林某举合同预付款10万元。3月12日,马某与林某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归还借款等名义骗取林某举共计55.92万元。后林某举合伙人朱某带人进场施工,至2019年6月,马某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林某举方停止施工。2019年10月,被告人马某对外宣称要对湖南某酒店三号楼进行重新装修。同年10月6日,马某以润华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陆某签订湖南某酒店装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书,骗取陆某合同保证金30万元,约定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还,工程期限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2019年10月16日,陆某带人进场准备施工,被马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后工程一直未施工。截至案发,马某未将30万元保证金予以退还陆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