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体形式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首次提出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基本原则,明确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设专章明确学生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各方法律责任。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修法内容。全面学习了解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重点领会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要求,领会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新制度、新举措及其重大意义。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内涵。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各有关方面自觉遵守和执行职业教育法。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重点,扎实推动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项工作,推动职业教育与就业紧密结合。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党对技工院校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技并修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培养特色,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技工院校建设水平和育才功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通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学生权益保障,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着力破除社会上存在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指导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岗位职责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等招聘岗位条件,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道。加强对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习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提高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