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国际条约在我国生效
中国加速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治理
2022-05-17 20:09:4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任妍
 

  5月16日,为更好宣传《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两部国际条约的重要意义,展示其在生效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两部国际条约目前在我国生效实施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5月5日,《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部国际条约的生效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向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治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海牙协定》生效实施 多数中国企业申请踊跃

  《海牙协定》全称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用于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项国际条约,与《商标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的三大业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据了解,《海牙协定》最早于1925年在荷兰海牙缔结,历经多次文本修订,其缔约方不断增加,影响力日益扩大。我国所加入的是《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

  2022年2月5日,我国正式提交了《海牙协定》加入书,并于5月5日正式生效。我国是“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目前“海牙联盟”包含75个国家和两个政府间组织(欧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共覆盖94个国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表示,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语言、支付一种货币,就可以在多个缔约方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二是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保护期续展等需求时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方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

  魏保志称,加入《海牙协定》有利于中国企业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促进工业外观设计的创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同时,也有利于把国外先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引入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工业领域的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海牙协定》生效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的申请十分踊跃。魏保志表示,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5月13日,目前已收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共141件。相关数据还在保持持续增加的态势,这表明中国企业正在积极使用海牙体系来开展全球产品市场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中国创新创意的活力。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为申请人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提供更多便利。

  《马拉喀什条约》生效 惠及千万阅读障碍者

  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据介绍,《马拉喀什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现有88个缔约方。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条约规定了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问题。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在发布会上指出,2013年6月28日,中国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中国政府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为条约的成功缔结贡献了中国力量。此后,中国为推动《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为批准条约做好了立法准备。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赵秀玲表示,《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批准加入条约是版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促进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展现“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优越性,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赵秀玲表示,下一步,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将做好条约的实施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重要概念与条约保持一致,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遵守的规则;

  二是加强对被授权实体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相关机构在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时遵守相应的业务规范,加强对违反条约实施办法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版权便利,同时避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向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为阅读障碍者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重点宣传推广;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为我国阅读障碍者丰富外国作品资源,同时扩大我国优秀作品在其他国家阅读障碍者中的传播覆盖面;

  五是进一步深化与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内各方的国际版权合作,讲好中国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版权故事,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