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莫打“擦边球”
2022-05-17 10:0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红军
近日,江苏南京市民胡女士的父亲在小区给电动车扫码充电时,莫名“被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255元,一份156元。相关保险经纪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南京消费者想退保并不容易。在向多部门投诉后,胡女士最终退保。
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保险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尤其是免责部分事先要让保险人清楚,而“充电桩保险”完全是在保险人浑然不觉的情况下被强制形成合同并被扣款,试问,如此暗箱操作将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何地?
从另一方面讲,消费者购买保险,保险公司要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详细了解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而这家保险公司把这些必要的程序统统忽略不计,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情况一无所知,稀里糊涂就“入保”,无疑为日后各种理赔纠纷埋下了伏笔,这种保险究竟有多大效力?值得公众怀疑。
再者,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保险后通常有10至15天的“犹豫期”,就是说,消费者即便购买了保险,如果感到不妥当,也完全可以进行退保、撤销保险合同,如数返还保费,这也是基本的业界遵循。
基于此,笔者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应适时介入调查,对保险捆绑式销售来个正本清源,别让一个个“擦边球”毁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希望消费者瞪大眼睛,对社会上的各种“保险猫腻”多一些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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