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献刀,犯罪中止还是未遂?
2022-05-17 09:5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晶晶
 

  急掣宝刀在手,恰待要刺,不想董卓仰面看衣镜中,照见曹操在背后拔刀,急回身问曰:“孟德何为?”时吕布已牵马至阁外。操惶遽,乃持刀跪下曰:“操有宝刀一口,献上恩相。”

                                          ——《三国演义》节选

  话说在司徒王允的假寿宴上,当着哭哭啼啼的满朝众卿,曹操威武神气地撂下一句大话,说要凭一人之力,外加一把七星宝刀,取了奸贼董卓的性命。次日,曹操携宝刀径入相府,到了董卓跟前。董卓命吕布去牵马欲赠与曹操,自己倒身而卧,将虎背熊腰赤裸裸地摆在七星宝刀跟前。这本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可就在宝刀出鞘之际,铜镜里折射的刀光将董卓惊醒,行刺因此失败。

  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按照现在的法律,必是故意杀人罪无疑。但行刺既然失败,必然不是犯罪既遂,那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呢,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见,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都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这个案例里表现的就是董卓没有被成功刺杀。但两者有主观上的不同,通俗而言,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回头看看曹操的犯罪行为,要区分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关键看曹操是主观放弃还是客观不允许。曹操寻机行刺董卓,而非直接硬刚董卓,最主要原因是董卓有个干儿子吕布,异常晓勇且常伴左右。有他在,曹操硬刚上去简直是送人头。但吕布走后,曹操“即欲拔刀刺之,惧卓力大,未敢轻动”,可见在曹操看来,即使没有吕布,自己也未必是董卓的对手。当董卓“胖大不耐久坐,遂倒身而卧,转面向内”时,机会才得以成熟。可不幸的是,董卓被刀光惊醒,这时外面也听到吕布回来的脚步声,试问曹操此时如果继续刺将过去,多半只能伤董卓皮毛,自己却必死无疑。所以很明显,曹操放弃刺杀行为,机智的跪下说:“操有宝刀一口,献上恩相。”不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放弃犯罪行为,而是因为情况有变,因客观原因不得放弃行动而求自保。综上所述,孟德献刀的行为,应该评价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均没有发生犯罪结果,所以在量刑上都比犯罪既遂要轻。但犯罪中止相比犯罪未遂,主观上中止了犯意,社会危害性小于犯罪未遂,所以其量刑上又要比犯罪未遂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后者量刑轻于前者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前者是“可以”,是可选的,而后者是“应当”,是必须的;二是前者是“从轻”或者“减轻”,后者是“减轻”或者“免除”。拿曹操献刀这件事来说,因为认定为犯罪未遂,法官可以根据其他法定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单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