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法院调解一起涉企加工合同纠纷案
2022-05-12 16:02:55
中国法院网讯(方芳)5月9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加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深入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倾听企业的心声,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分期履行债务、减少违约金支付比例的调解意见。
2021年4月1日,原告舒城某实业公司与被告合肥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纸板加工合同。后被告仅给付了部分货款,下剩287376.89元至今未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287376.89元货款,及按货款的3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由于被告方身处外地,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该案进行了线上审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下剩货款无异议,并表示因为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非常困难,虽然双方合同约定了逾期要按欠付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希望能够减免。原告表示同意分期给付,希望被告能够尽快给付,但违约金不能减少,自身也是靠贷款来周转和经营。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系民营企业,又适逢疫情,组织线上调解有助于缓和双方的矛盾和解决问题。庭审后,承办法官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