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百香果出问题 法庭线上调解护权益
2022-05-12 14:1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娟
 

  5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大平山人民法庭通过电话及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微信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身处两地、跨域千里的双方当事人,在未出庭的情况下和平解决纠纷。

  2021年8月21日,居住在广西桂林市的刘某通过微信的方式,向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的陶某购买了一车百香果,双方就百香果的品质及重量约定一致后,刘某便预支货款44000元给陶某。2021年8月23日,刘某收到货后发现百香果的品质比约定的差、重量也比约定的少,经验收,该车百香果在扣减损耗后总价款应为35866元,刘某立即联系陶某就账单进行确认。同日,陶某反向刘某购买百香果50件,总价款12600元,随后刘某代陶某将50件百香果发往浙江。

  双方经结算,刘某已分三次预付货款给陶某,共计预付总货款47776元,扣除实际应支付的货款35866元,陶某需退还货款11910元给刘某。此外,因陶某反向刘某够买了50件百香果,陶某应向刘某支付货款12600元。两批货款合算后,陶某共应返还货款24510元给刘某。

  由于双方仅限于微信交易,并未见过面,且双方距离较远,刘某只能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促陶某归还货款,而陶某则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对追回货款不抱太大希望的刘某,无奈之下,将陶某诉至兴业县法院大平山法庭。

  “原告刘某远在桂林、被告陶某远在上海,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进行调解,是最好的方式。”承办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对该案进行在线调解。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权利义务,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与双方协调沟通的同时开解双方,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2022年5月7日,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被告陶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视频调解。经过之前十余次的电话沟通调解后,此次视频调解进行得很顺利。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陶某于2022年5月14日前支付货款8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余款16510元,双方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此次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也通过网络调解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