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主动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打通区域微循环、破除地方保护壁垒,打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要主动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全力完善统一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推动完善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司法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等各类强制行为的规则和程序,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力度,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型产业、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二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制定服务保障措施,着力提高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求实效、有突破。要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六稳”“六保”,落实好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措施。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纠纷,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是大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刑事审判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严惩涉疫犯罪、食品药品涉众型犯罪、金融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税违法犯罪、网络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侵害市场正常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民事审判要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行政审判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司法代替行政,到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