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4名男子通过王者荣耀手机游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曾某某、万某某、蔡某某、赵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7万元至7000元不等。
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曾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奥园冠军城小区租赁了房屋,购置电脑、手机、U盘等设备,组织被告人万某某、蔡某某等人成立工作室,专门窃取他人微信账号。
曾某某通过在王者荣耀手机游戏内发布赠送游戏人物皮肤和道具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加入其掌控的QQ群,随即安排被告人万某某、蔡某某等人,假冒赠送游戏道具的客服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提供微信账号、微信密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码等。随后,曾某某让万某某、蔡某某等人登录被害人的微信,将微信上的手机号码解绑,改为绑定曾某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并将微信密码和支付密码改成曾某某统一设定的密码,从而窃取他人微信账号。
2020年7月中旬至2020年9月5日,被告人曾某某、万某某、蔡某某等人共窃取他人微信账号1042个。曾某某按照使用一年以上的微信号40元、一年以下的微信号30元的价格给万某某、蔡某某等人支付报酬。曾某某再按照使用一年以上的微信账号600余元、一年以下的微信账号300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赵某某,赵某某再倒卖给他人。曾某某与赵某某之间买卖微信账号交易金额共计408429.99元,赵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曾某某非法获利1.6万余元。经查证,部分出售的微信账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6起,被诈骗金额共计361729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万某某、蔡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万某某、蔡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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