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财产被查封仍私自变卖 被告人获拘役四个月
2022-05-07 10:19:26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翁榕琼)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房产内钢结构材料。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珠犯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李某珠与福建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为夫妻关系,被告人李某珠在明知福建省某工贸公司名下房产已被沙县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同意,于2020年11月5日私自与王某和签订委托协议书和付款协议,将福建省某工贸公司2号车间因火灾垮塌的钢结构材料以1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给王某和处理,并收取了王某和先行支付的款项3万元。在王某和让王某斌等人将部分2号车间内钢结构材料进行切割处理和运输变卖过程中,被财产保管人李某华发现而案发。经认定,已变卖的6620公斤钢结构材料价格为993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珠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珠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仍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珠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珠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珠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