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将车停在低洼处泡水骗保 男子因保险诈骗罪获刑
2022-05-06 16:28:01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葛凌滢)为骗保,竟在台风天将车子开至低洼处泡水。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11月,某保险宁波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怀疑车主汪某某涉嫌骗取保险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1年9月12日,汪某某在台风“灿都”到来之前,驾车至海曙区洞桥镇的朋友家吃饭,并将车停放至洞桥某小区最低洼的停车处。饭后,汪某某搭乘朋友的车回家。当晚6时许,有好心人曾电话联系汪某某,告知雨水已淹没其车轮胎,提醒其赶紧来挪车。汪某某声称自己会处理,拒绝了好心人帮其拖车的建议,然而实际上却并未去挪车。次日18时许,汪某某返回车辆停放现场,并观察到水淹没车辆至后备箱,才离开现场。
办案人员从汪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其曾多次咨询二手车市场,了解到其车辆二手买卖估值约2.5万元,但如果车辆损毁报废,保险公司的赔偿可达5万元。办案人员又走访了维修的4S店,维修人员介绍,当时该辆车还不至于报废,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要求报废,双方僵持之下拖了一个月,导致车辆无法维修。后被告人汪某某就事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并骗得保险金人民币40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汪某某积极全额赔偿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40100元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保险制度在稳定企业经营、维护个人生活安定等社会保障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告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我国的保险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勿走投机取巧的“生财之道”。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