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法院审结一起持有假币案
2022-04-27 15:05:40
中国法院网讯(宋馨颖 廖诚伟 李玉卿)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持有假币案,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义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日,万载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被告人义某、胡某藏匿在被告人义某小轿车上53张100元的疑似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万载县支行鉴定,此53张100元系假币。据被告人义某交代,他无意间在公共厕所看见出售假币的广告,便联系广告上的电话,以2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一些100元面值的假币。为了使用这些假币,他们专门趁着乡镇的农贸市场赶集的时候前往,挑选年纪较大的摆摊人员进行作案,通过购买几十元的农产品来换取真钞。被抓获的当日,两名被告人刚刚在某农贸市场作了多起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义某、胡某共同持有假币5300元,其二人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义某、胡某到案后坦白,被告人胡某系从犯,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