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还债提供银行卡帮助非法结算获刑八个月
2022-04-21 10:21:15
中国法院网讯(徐娟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胡某为了抵消6000元的赌债,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做非法结算使用,期间共有1684840.01元转入该卡。
2021年9月,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在南昌市一出租房内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账号、手机提供给刘某转移犯罪所得使用。刘某在转移犯罪所得的过程中,胡某全程陪同并通过提供刷脸验证去完成大额转账。期间,共有116395.52元转入胡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其中含被害人严某被骗的35000元和被害人李某被骗的3000元。胡某从中非法获利800元。
2021年10月26日,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自首、从犯、劣迹、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