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个人账户帮助他人网络犯罪获刑十个月
2022-04-20 10:48:31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被告人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被告人于某明知赵某(另案处理)为网络犯罪活动洗钱的情况下,提供其自己名下平安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5个具有资金结算功能的账户,用于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其中工商银行卡与被害人邹某被诈骗案相关联。2021年12月11日,于某按赵某指示乘车从广西柳州至南昌,与刘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接洽后,共同在西湖区某公寓楼从事组织王某等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帮助网络犯罪转账的犯罪活动。于某从上述犯罪活动中获利共计3500元。
2021年12月17日晚,民警接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