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招摇撞骗获刑二年三个月
2022-04-12 15:30:40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沈焕平)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冒充民警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互相加为好友。赵某某使用其穿警服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使用“赵队”作为微信昵称,在和王某某聊天中谎称,自己在东阿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上班,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某索要钱款。
王某某告知其丈夫李某某,如果其出事就找“赵队”帮忙。后来,王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她的丈夫李某某遂联系到赵某某,并请其帮忙处理。赵某某以需要送礼协调关系为由向李某某索要钱款,共计6万余元。事后,赵某某将骗来的钱款挥霍一空。
后来,东阿县公安局接中共东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办李某某举报,被自称东阿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赵某某的男子诈骗的线索,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对赵某某上网追逃。赵某某在外市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到达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东阿县公安局民警押解回东阿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诈骗罪对被告人赵某某定罪量刑。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经传唤自动到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其诈骗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