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辖区内村民的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同时还要指导基层调解小组的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参与乡村治安综合治理,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是人民法院的窗口单位。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性,把搞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为此,青县法院专门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黄坤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四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依托四个乡镇中心法庭延伸,成立六个法官工作站,由六名党组成员担任包联领导,每个法官工作站派驻一名员额法官和两名人民调解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
根据青县的乡镇分布情况,分别成立盘古和曹寺法官工作站,由清州人民法庭指导工作;成立上伍和陈咀法官工作站,由金牛人民法庭指导工作;成立流河法官工作站,由马场人民法庭指导工作;成立木门店法官工作站,由新兴法庭指导工作。制定法官工作站工作职责,负责调处辖区内争议不大的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侵权纠纷、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基层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功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解决。
创新司法工作理念,基层人民法庭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工作重点,采取巡回审判、入村调解、下乡普法等灵活方式,开展审判等相关工作,加强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任命一批年轻有为、朝气蓬勃的法官担任基层人民法庭庭长,提高基层人民法庭的人员综合素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公平为民之心,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今后青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树立先进典型,鼓励争先评优,促进人民法庭在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